张靓颖“名誉损害案”告错人 起诉被法院驳回

张靓颖“名誉损害案”告错人 起诉被法院驳回

4月6日下午,张靓颖在微博上发怒地发表了她的想法,写到:“原本以为不用把事情放到公众眼前,也能为自己讨回公道。现在看来,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还真是不容易。呵呵。”

4月6日下午,张靓颖在微博上发怒地发表了她的想法,写到:“原本以为不用把事情放到公众眼前,也能为自己讨回公道。现在看来,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还真是不容易。低调走法律程序,结果走走走走走…被告人走了。呵呵。”这让张靓颖的粉丝们纷纷感到摸不着头脑,不明白他们的心目中的完美女神为什么发这么大的怒气。其实,这都是因为在2015年2月5日的时候,《北京青年周刊》刊发了一篇名为《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》的文章,文章的署名为张纳,文章里有对张靓颖的经历和人品的诬陷,对张靓颖的个人形象形成了侮辱和诽谤,张靓颖觉得这篇文章极大的损害了张靓颖的公众形象和声誉,多次要求《北京青年周刊》及张纳本人赔礼抱歉,但都遭到了拒绝。

4月6日下午,张靓颖在微博上发怒地发表了她的想法,写到:“原本以为不用把事情放到公众眼前,也能为自己讨回公道。现在看来,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还真是不容易。呵呵。”

情不得已,去年5月,张靓颖只能采取了强硬的态度,将这篇带有侮辱和诽谤张靓颖色彩的文章《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》的作者张纳和编写《北京青年周刊》的北京青年报社都一起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,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,并赔偿100多万的精神损害金。但很可惜的是,朝阳法院最终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张靓颖对北京青年报社、张某两个被告的起诉,这件事情似乎也只能这样不了了之了,而张靓颖也只能独自黯然神伤了。【本站原创未经允许,谢绝转载!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