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拨打12333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或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。2、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。3、在“国家医保局”等公众号上投诉。4、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,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,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